Article 22
Amended粮食部门应当完善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区域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实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
粮食市场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粮食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调控和应急保障措施,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粮食部门。
地方政府储备粮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制度。
地方政府储备粮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