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统筹建设机场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临空经济区内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等交通网络高效连接,确保产业、交通、城市发展的有机衔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属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相互配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临空经济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水、电、气、信息、通信、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管委会应当推进临空经济区内交通微循环建设,负责临空经济区内市政道路的维护管养。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临空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和发展要素高效流动,争取国家在航权、空域、时刻资源分配等方面对国际航空枢纽的倾斜性支持,扩大境内外航空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境内外货运联盟和多式联运代码共享,提升航空枢纽国际通达性,强化中转功能,提升通关效率,增强枢纽竞争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