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荣誉市民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撤销或者终止的除外。
荣誉市民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荣誉市民称号的声誉。
荣誉市民应当关心和支持汕尾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宣传汕尾,提高汕尾的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条例施行前已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继续保留荣誉市民称号,并享有和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