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

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或者根据服务和管理的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等市场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记录、评价、失信行为认定等应当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