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卫生与保障工作,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大数据发展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团体和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