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托养、照护等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制定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不得诱导老年人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