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