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利用信息化手段等形式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时报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列席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业主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