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但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