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