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建设项目已经竣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