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住宅装修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施工方仍然施工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宅装修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无设计方案,施工方仍然施工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