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者无法全部承担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

危险房屋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治理费用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