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电梯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幼儿和学生的电梯安全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扰乱乘坐秩序、妨害运行安全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电梯事故处置。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电梯设置的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电梯消防通道等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