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中小企业优化质量管理。中小企业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化创新和应用。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制定团体标准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