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公示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