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