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改革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以全社会参与为支撑,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