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采矿权人申请延续采矿期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本省产业政策;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和森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已履行缴纳矿产资源开采有关税费等法定和约定义务;
(四)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五)矿山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延续期限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