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森林草原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建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追究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编制规划、防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
未按照规定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及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未履行联防职责的;
未按照规定划定防火区、高火险区和防火期、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的,未划定禁止旅游区或者禁止旅游区未实行隔离带、隔离护栏、隔离网全域隔离进行封闭管理的,高火险天气未立即停止旅游活动的;
未按照规定在塞罕坝机械林场主要出入口、边界设立禁牧标志,公示禁牧要求,设置生态安全隔离网的;
未推动建立航空护林工作机制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塞罕坝森林草原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塞罕坝机械林场防火专用通信网络以及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安装雷电防护设施的;
对塞罕坝机械林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道路,应当调整而未调整的;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整改落实的;
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
未按照规定配备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设施设备的,未按照消防队伍职责要求开展防灭火工作和定期对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演练的;
未按照规定划分网格责任区,未配备护林护草员、瞭望员和设施设备的;
未按照规定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或者靠前驻防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落实火灾扑救人员和防火工作人员待遇的;
未及时报告和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未及时采取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不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指挥扑救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未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造成次生灾害的;
未经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撤出火场看守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开展火灾调查,不如实、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的;
未建立受理损害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和方式的;
未依法依规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护林护草员、瞭望员,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点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