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民政、卫生健康、通信、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实施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的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公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人员业务素质;

指导建立并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