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