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