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