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