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是指洋河酒产区和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和直接补给保护区。

洋河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的范围,是指以振洋路为东界,盐洛高速公路为南界,洋河大道为西界,卓玛河为北界的合围区域;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是指以新扬高速为东界,周冲路为南界,西环路-双五线-古淮河为西界,北环路为北界的合围区域。

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直接补给保护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直接补给区内地质结构特征和地表污染物对地下水质的潜在影响具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