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以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改造和改造后的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