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实行资源化管理,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法向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港口岸线资源的使用,在政府主导下,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使用权人,具体事宜由省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使用港口岸线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深水深用、节约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