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旗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旗区环境保护规划,报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旗区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后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