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运输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限行标志。

未经旗县区公安机关批准,装载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工具不得驶入限行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