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旅游交通标志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标志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汇总相关景区的标志设置需求,并通报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指示前往主要景区的交通道路标志,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