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人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