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