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监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