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