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统一的监管信息数据归集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归集标准,依托各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归集监管信息。
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表彰奖励等监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