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对于选举中涉嫌违法行为的,选民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收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对于选举中涉嫌违法行为的,选民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在收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选举中涉嫌违法行为的,选民可以直接向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监察机关在收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的,受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