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省、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