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的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