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