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提供殡葬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提供服务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合同,收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保管、移交业务档案,确保相关信息安全,保护逝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