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民的选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