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培训机构采用联合培养工程硕士、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等方式,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聘请优秀企业家、企业技术专家和创业投资人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者创业导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技术转化相关学科或者专业,与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