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学校应当根据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收学生,编制班级。招生录取和分班情况应当进行公示。

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评测等选拔学生,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