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