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辅警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辅警用人额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用人额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