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地壳表层岩(矿)体、土体、地下水等地质要素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