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为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提供就业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结合受训人员的自身特点及当地的用工需求,开展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受训人员就业率。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不得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