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就业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创业项目推介;
(三)职业供求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
(七)人才评价服务;
(八)定期举办招聘会;
(九)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