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征求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的意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和管理,将无障碍环境维护和管理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